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我縣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發展,加大示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建力度,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皖政辦〔2013〕3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皖政〔2012〕124號)、《全椒縣縣級現代農業示范園認定管理辦法》(全農業〔2019〕4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發展的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2023年度縣級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選活動。全縣擬評選50家縣級示范家庭農場和6家縣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F就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報條件
(一)縣級示范家庭農場: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并有效運行2年以上,證照齊全,有獨立的銀行賬號;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收入為主要來源;經營規模與家庭生產經營能力相匹配,土地流轉期限5年以上,流轉合同規范完備;誠實守信、樂于助困;符合全椒縣產業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
(二)縣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依法登記設立并有效運行2年以上;產業優勢明顯,入社成員達到一定數量,經營達到一定規模;組織機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民主,財務制度健全、財務核算及管理規范;經營服務完善,生產服務、質量標準統一;誠實守信、樂于助困;成員增收明顯,依法誠信經營。
(三)否決申報條件。
1.對沒有小農戶實際參與的合作社,不予推薦。
2.農產品生產類型的家庭農場、合作社沒有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的,不予推薦。
3.家庭農場沒有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合作社沒有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的,不予推薦。
4.沒有完善2022年底企業年報公示信息的家庭農場、合作社,不予推薦。
5.不能及時向登記機關和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報送會計報表,沒有依法為每個成員建立成員賬戶的合作社,不予推薦。
6.家庭農場主、合作社理事長近三年有過違反廉潔紀律、行賄受賄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推薦。
二、申報要求
1、屬地原則。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向所在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體申報材料。
2、公平原則。已經被評為縣級及以上級別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不再重復認定,同一法人(含家庭內成員)在同一地點從事相同產業的不得同時申報示范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示范社。
3、鎮級初審。各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和財政等部門,對各主體申報的材料進行初審,擇優確定推薦名單。各鎮擬推薦5-6家家庭農場和1家合作社。
4、申報時間。請各鎮于7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將申報主體名單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我局,同時報送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逾期視同自動放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