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本著“簡潔、透明、高效、規范”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項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等不享受政策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企業”)。申請的項目須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
二、申報、審核及兌現程序
政策兌現嚴格按照“企業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兌現公示、政府審批”等流程辦理,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業無需提供申報材料。具體如下:
1.申報時間
本實施細則政策條款申報時間以市發改委官網和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發布的通知為準。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
2.申報方法
企業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實施細則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具體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
各縣(市)區、開發區發改部門需在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內完成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其中,對投資類補貼需赴現場查驗,驗證付款憑證和發票的真實性、非重復性。
3.兌現流程
市發改委在政策申報截止日之后,及時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審核,并由申報主體在3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后,提出初審意見提交聯合審核小組,開展聯合審核。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發改委網站、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公示,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后,由市發改委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后(需財政復審的除外),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撥付至市直部門或下達相關縣(市)區、開發區,由其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三、政策條款、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政策條款第1條:支持研發機構建設。
1.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補貼
政策內容:支持建設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
申報條件:①當年認定的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②獲得國家財政資金支持。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申報時間:根據國家資金發放情況另行通知
2.新認定的省級創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補貼
政策內容: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申報條件:當年認定的省產業創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申報時間:根據省級部門認定時間另行通知
(二)政策條款第5條:推進企業轉型升級。
3.軍民融合項目補貼
政策內容:支持軍民融合項目建設,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三)政策條款第6條: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4.科技興糧項目補貼
政策內容:對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科技興糧項目,擇優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實施糧食深加工項目建設,延長糧食產業鏈,提高糧食附加值的涉糧企業;加大科技應用,實施加工、烘干等關鍵設備環保、智能、標準化建設或升級改造,提升質量或擴大產能并更好保障市場供給的涉糧企業。按照當年度關鍵設備采購投入金額的20%,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申報材料:①產業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達到招標要求的,需提供項目招標相關材料;④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關于當年度關鍵設備采購投入費用的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需明確投資明細、發票號等關鍵信息)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發票、付款憑證等;⑤企業在國家、省、市信用系統內無失信行為記錄證明;⑥產業政策申報承諾書(附件2)。
政策申報時間:次年2月
5.節糧減損項目補貼
政策內容:對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政策性糧食收儲企業節糧減損改造項目,擇優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企業對倉儲設施實施綠色、低溫或準低溫、氣調、淺層地能、保溫隔熱等儲糧技術應用改造,符合節糧減損要求;企業實施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通過智能糧情監控,提高儲糧精準化管理水平,保障數量質量安全,降低糧食損耗;企業實施糧食檢驗檢測項目建設,提升糧食質量和食品衛生指標監測能力,確保儲糧品質,減少糧食損失。按照當年度技術改造投入費用的20%,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申報材料:①產業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達到招標要求的,需提供項目招標相關材料;④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關于當年度技術改造投入費用的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需明確投資明細、發票號等關鍵信息)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發票、付款憑證等;⑤企業在國家、省、市信用系統內無失信行為記錄證明;⑥產業政策申報承諾書(附件2)。
政策申報時間:次年2月
(四)政策條款第9條:完善現代流通體系。
6.物流信息平臺投資補貼
政策內容:對建設物流信息平臺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上兩個自然年度物流企業對物流信息平臺新增設備、軟件投資額累計達500萬元以上。
申報材料:①產業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物流信息平臺建設實施方案,并附項目備案文件、項目完成投資分類明細表等相關材料;④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關于上兩個自然年度物流信息平臺相關投入費用的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需明確投資明細、發票號等關鍵信息)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發票、付款憑證等;⑤企業在國家、省、市信用系統內無失信行為記錄證明;⑥產業政策申報承諾書(附件2)。
政策申報時間:次年2月
7.冷鏈物流投資補貼
政策內容:對企業新建(購置)、改造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車輛、終端冷藏設備等,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上兩個自然年度企業對新建(購置)、改造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車輛、終端冷藏設備等累計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
申報材料:①產業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并附項目核審備、土地、規劃、環評等相關前期手續文件,以及項目完成投資分類明細表等相關材料;④項目建設完成情況及運營情況證明材料、圖片;⑤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關于上兩個自然年度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需明確投資明細、發票號等關鍵信息)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發票、付款憑證等;⑥企業在國家、省、市信用系統內無失信行為記錄證明;⑦產業政策申報承諾書(附件2)。
政策申報時間:次年2月
8.物流企業品牌獎勵
政策內容:對營收達到3億元以上的4A級以上物流企業、四星級以上冷鏈物流企業、5A級網絡貨運企業,獲批當年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上一年度獲批4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四星級及以上冷鏈物流企業、5A級網絡貨運企業(規上服務業),且企業營收超3億元。
申報材料:①產業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獲批4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四星級及以上冷鏈物流企業、5A級網絡貨運企業相關證明材料;④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⑤企業年度完稅證明確認表;⑥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加蓋稅務局業務受理公章);⑦企業在國家、省、市信用系統內無失信行為記錄證明;⑧產業政策申報承諾書(附件2)。
政策申報時間:次年4月
(五)政策條款第13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9.重點產業鏈企業貸款貼息
政策內容:對市重點產業鏈企業通過“政信貸”產品獲得1年期以上貸款,給予50%最高200萬元利息補貼。(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六)政策條款第16條:鼓勵加快升規入統。
10.首次升規企業補貼
政策內容: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首次納入全國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金融、商貿企業。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申報時間:次年2月
(七)政策條款第17條:激勵企業擴大規模。
11.企業擴大規模獎勵
政策內容:對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金融、商貿企業)營業收入規模首次達到3億元以上并增速超過20%,并按期升規入統的,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12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30億元,且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20%的按期升規入統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金融、商貿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120萬元一次性獎補。
申報材料:①產業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上兩個自然年度企業年度財務狀況表(F103表,須在全國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下載pdf版);④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⑤上兩個自然年度企業年度完稅證明確認表;⑥上兩個自然年度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加蓋稅務局業務受理公章);⑦企業在國家、省、市信用系統內無失信行為記錄證明;⑧產業政策申報承諾書(附件2)。
政策申報時間:次年4月
(八)政策條款第18條:提升園區服務水平。
12.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獎勵
政策內容:對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開展年度綜合評估,按不超過基地總數的50%分檔給予最高500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對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開展年度綜合評估,根據成績評定A級(95分及以上)、B級(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C級(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D級(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按成績降序排名,對評定A級、B級、C級且排名前50%的基地分別給予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獎勵。連續2年評估成績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申報時間:以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年度評估通知為準
13.服務業集聚區運營獎勵
政策內容:對集聚檢驗檢測、會計審計、律所等高端服務業企業超30家且營收超3億元且保持正增長的新獲批市級及以上服務業集聚區,給予獲批當年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上一年新獲批市級及以上服務業集聚區,集聚檢驗檢測、會計審計、律所等高端服務業企業超30家且營收超3億元且保持正增長。
申報材料:①產業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集聚區內企業名單(注冊地在集聚區范圍內);④集聚區內企業營收超3億元且保持正增長相關證明材料;⑤企業在國家、省、市信用系統內無失信行為記錄證明;⑥產業政策申報承諾書(附件2)。
政策申報時間:次年4月
14.服務業集聚區考評獎勵
政策內容:對市級及以上服務業集聚區,按照集聚企業數量、營收增長等方面開展運營評價,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在合肥市服務業集聚區評估中獲得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包括省級示范物流園區)評分前3名的、省級服務業集聚區評分前6名的、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評分前3名的集聚區。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申報時間:次年4月
四、附則
1.企(事)業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本政策中的投資補貼、經濟指標增長獎勵、新增規上(限上)獎勵等政策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1:1分擔,各類專項政策與本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相關政策條款與企業畝均效益評價結果掛鉤,失信企業及房地產開發、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
3.本實施細則由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4.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