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關于印發阜陽市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于修訂印發〈安徽省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皖財建【2022】48號)精神,市財政局、市供銷社修訂了《阜陽市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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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省級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促進我市"新農村現 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以下簡稱"新網工程")加快發展,助力 鄉村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實施條例、《中華 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新網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供銷財字【2020】39號)、《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 于修訂印發〈安徽省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管理 辦法〉的通知》(皖財建【2022】48號),以及中央及省市關 于深化供銷社改革有關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實施細則所稱新網工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 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扶持阜陽市供銷社系統"新網工程"建設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立足為農服務主責主業,圍繞推進我市農業農村現代化,與其他相關涉農資金協同銜接,重點支持供銷社系統改革發展項目,促進供銷社打造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綜合平臺。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公開、擇優、規范、高效原則, 發揮專項資金引導撬動作用,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五條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和供銷社按照職責分工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分配下達,按規定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 管理;市供銷社負責根據年度重點任務,指導縣(市、區)供銷 社和市供銷社直屬企業做好項目和資金管理、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工作;縣(市、區)供銷社與同級財政部門,市供銷社直屬企業根據制度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項目申報、資金分配、項 目實施、績效自評、資金監管等工作。
第六條 實施細則實施期限為三年。實施期內,因國家或財 政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全國總社")、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安徽省財政廳相關政策調整的,市財政局和 市供銷社可適時調整完善專項資金政策。
第二章資金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一)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包括為農服務中心、土地托管、 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等生產服務、農產品收儲加工銷售等產后服務、工貿一體化及現代農資綜合服務等項目;
(二)農產品流通服務體系。包括冷鏈物流骨干網、農產品 批發市場、縣域商貿流通體系與長三角綠色農產品供應基地、數字供銷助力鄉村振興、系統電子商務網絡服務平臺新建或升級改 造、茶產業互聯網建設、"832平臺"建設運營設備設施等項目;
(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包括城鄉社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農藥廢棄物回收處置、農膜污染治理、城鄉綠色生態發展、城鄉市政園林工程、綠地養護管理等項目;
(四)省財政廳、省供銷社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方向。
第八條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供銷社所占股權(折算后)比 例大于25%、持股時間超過半年以上且為第一大股東的法人企業
(以股權投資方式投入的,不受持股時間限制),符合以下基本 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項目申報單位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無違法違紀記錄,信用記錄良好,產 權清晰,管理規范;
(三)項目單位須具備與開展業務相匹配的經營管理團隊, 擁有與申報業務相關的基礎和運營能力,能夠管好用好專項資 金,資質證照齊全。
第九條專項資金采用股權投資、財政補助、貸款貼息的支持方式。
第十條 保持對國家級、省級脫貧縣申報的項目專項資金支 持力度,相關準入條件可適當放寬。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結合地區實際,統籌整合相關資金,支持"新網工程"建設。
第十一條各級財政專項資金投入總額與擬扶持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40%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征地拆遷、支付地方政府相關稅費、人員經費等經常性開支以及提取工作經費,不得興建樓堂 館所或購置公務用車,不得用于房地產開發。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十三條項目應在當年"新網工程"申報文件下發前建成, 建設期原則為1-2年,重大項目分期建成,可分期申報,分期扶 持。不允許多個項目打包申報、同一項目重復申報。市供銷社、 市財政局根據“新網工程”建設發展規劃,發布項目申報文件,提 出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申報程序:
(一)項目單位向同級供銷社申報項目,供銷社會同財政局 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擇優確定上報項目,并編制申報材料上報 市級供銷社審批。市供銷社直屬企業直接向市供銷社、市財政局 申報。
(二)"新網工程"所有項目均需符合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要求。
第十五條申報材料:
(一)縣(市、區)供銷社、財政部門聯合申報文件;
(二)項目申報文件、申報表、項目責任書、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績效目標表;
(三)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單位出資人及出資額證明(工商注冊信息查詢單原件及實繳資本的相關證明)。若項目單 位是供銷社企業出資的,應同時出具該企業的工商注冊信息查詢 單原件及實資到位的相關證明;
(四)項目承擔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五)申請財政補助的項目需提供項目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和已實施發生的投資(支出)發票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六)工程建設類項目需有關部門對項目工程的批復文件和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證明項目建設合法合規性資料,竣工決算 審計報告、項目施工合同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七)能夠說明項目概況的實景照片(注明地址、名稱);
(八)當地供銷社牽頭現場踏勘后填寫的項目勘查驗收情況表;財政涉企項目基礎信息錄入表;
(九)申請銀行貸款財政貼息的項目,需提供相關借款合同 (復印件)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清單和投資相關憑證等(復印件 ) ;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十一)文本格式及裝訂要求。申報材料按A4紙張規格打印裝訂。申報材料應一次報送齊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各級供銷社要加強對項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督促項目單位嚴格執行項目管理各項制度。
第十七條 縣(市、區)供銷社負責申報項目的篩選確定, 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明確承諾,確保不存在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市級供銷社負責牽頭組織現場復核或檢查項目的真實性,對 申報材料進行復審。
第五章資金分配管理
第十八條 對省級下達的專項資金,各縣(市、區)可采用 財政補助方式分配;具備條件的縣(市、區)供銷社可采用股權 投資方式分配,支持資金可以作為縣(市、區)供銷社及其投資公司的實繳資本金,增加在該項目單位的股權。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按項目法分配,由市供銷社牽頭組織有 關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確認項目建設、資 金使用、績效目標符合"新網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申報項 目建設的可行性、合理性,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 和完整性;資金分配方案由市供銷社會同市財政局根據評審結果 共同研究審定。
貼息補助的貼息率原則上不超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 貸款基準利率,貼息額原則上不超過同期實際發生利息的40%, 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