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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郴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文件:郴州市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若干支持政策(郴政辦發〔2022〕11號)
關于湖南“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的新定位、新使命,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的各項決策部署,全力打造“一極六區”,推進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推動全市科技創新實現跨越式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政府資金引導作用
1.建立財政對科技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高新技術發展條例》,將科技支出列為市、縣兩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確保只增不減,并優先用于高新技術發展。
二、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2.培育壯大創新主體。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科技型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通過省科技廳形式審查的,一次性給予補助3萬元;對成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
3.提高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對已建立研發準備金、研發投入持續增長的企業,采取事前備案、事后補助的方式,在獲得省財政獎補支持后,再按1:1進行配套支持,年度補助額最高100萬元。
4.提升創新能力。鼓勵組建重點實驗室和研發中心,對新批準組建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批準組建的市級技術研發中心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培育科技型企業梯隊。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為主線的科技型企業梯隊。對入圍并參加省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半決賽的企業,給予一次性0.5萬元的經費支持。
三、夯實創新高地基礎
6.建設高水平示范基地。打造“科技+”示范基地,對成功創建的國家級科技示范基地,省級科技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7.打造科技創新平臺。鼓勵園區、龍頭企業創建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8.支持建設新型研發機構。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高校院所圍繞創新鏈產業鏈,組建新型研發機構。對獲批的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予以補助50萬元、20萬元。
四、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9.加強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引進和培養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和青年科技人才,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團隊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0.加快創新人才聚集。采用長期聘用和柔性引進相結合的方式,聚集一批高端創新人才。按照《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外專發〔2017〕36號)的規定,對引進并在郴工作兩年以上外國A類人才、B類人才的工業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人、20萬元/人;對引進并在郴工作兩年以上外國A類人才、B類人才的其他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人、3萬元/人。
五、優化創新生態環境
11.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鼓勵同行業聯合高校院所開展創新合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12.營造創新創業環境。對獲得市級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13.提升公民科學素養和創新意識。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科普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14.激勵創新主體。對榮獲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獎,完成單位中排名前三的本市單位,給予1:1配套獎勵。
六、提升成果轉化實效
15.推動中試與產業孵化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積極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對接長沙岳麓山大學科技城,做強郴州市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創新中心。建設全國有影響力的科技成果中試和產業孵化基地,鼓勵企業大膽創新,對企業自行開展的重大中試項目,給予企業不高于中試研發費用的50%,最高100萬元的獎勵補貼;對高校院所和研發機構提供技術支持的重大中試項目,給予企業不高于中試研發費用的50%,最高20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按規定建成并認定的企業中試基地一次性予以100萬元經費支持(公共類的一事一議);對中試成功并在郴州孵化實現產業化的項目一次性給予200萬元支持。
16.提升技術交易活躍度。對在郴高校院所、企業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合同,經認定后,按其交易額,給予2%的獎勵,單位年度獲此類獎勵總額最高20萬元。
17.培育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對經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從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工作的技術交易服務機構,其促成認定登記的年度累計技術合同成交額1億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5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10億元以上的給予15萬元獎勵。
18.推進科技金融試點。落實《湖南省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試點實施辦法》(湘科計〔2020〕57號),在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郴州片區,開展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試點。
七、落實保障措施
19.強化資金保障。市本級企事業單位研發獎補配套資金,由市財政全額獎勵。其他單位,由受益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進行獎補。
20.強化實施管理。嚴格審核以上各類獎補事項,對未明確的獎補事項,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市財政聯合制定實施細則。
21.優化獎補流程。以上各類獎補事項,以審批文件為依據,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匯總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市財政據實撥付。
八、附則
22.本政策涉及創新人才的獎勵資金,按《關于建設重要人才高地推動郴州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郴辦發〔2021〕25號)執行。
23.實施期限。本政策實施年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上一年度已經發生未能及時兌現獎補的事項,在下年度兌現。各縣市區參照本政策執行,執行情況納入“一極六區”績效考核。本政策實施之前已生效的其他文件與本政策重復類同的同一主體、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
貳、郴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補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