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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條件、申請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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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安徽省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條件
(一)園區正式開園運營滿6個月以上,有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園區直接用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的辦公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
(三)近12個月內具有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實績的企業不少于10家;
(四)園區內入駐跨境電子商務配套服務企業3家以上,服務類型至少包含2項以上;
(五)園區申報主體遵守國家安全、衛生、環保、社會責任等法律法規,近三年來沒有發生較大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無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行為。
對符合資格條件的園區,評分標準及要求如下:
(一)園區規劃(5分)
園區有較完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建設及運營主體明確,產業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準確,發展方向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跨境電子商務及外貿發展趨勢相契合的,根據實際情況得4-5分。規劃不夠完備、布局不夠合理、功能定位不夠明確的,根據實際情況得0-3分。
(二)基礎建設(10分)
園區內有完善的為跨境電子商務相關企業配套的生產經營服務設施、為跨境電子商務相關企業員工配套的生活服務設施的,根據實際情況得8-10分。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生活服務設施不夠完善,但能滿足企業、員工基本需求的,根據實際情況得4-7分。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生活服務設施明顯不全、較難滿足企業、員工基本需求的,根據實際情況得0-3分。
(三)服務體系(20分)
1.園區建有線上服務平臺或線下硬件設施或場所,能夠在倉儲物流、網絡技術支持、報關報檢、退稅、支付、結匯、融資、宣傳推廣、信息及法務咨詢等方面為園內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提供多項服務。每擁有一項服務功能,得2分,本項最高可得10分。
2.園區常態化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培訓、政策宣講、資源對接、市場拓展等各類活動,近12個月內園區自辦或承辦省、市、縣(區)各類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不少于10場?;顒哟螖颠_到10場的得4分,每超過3場加2分,本項最高可得10分?;顒哟螖滴催_10場的,此項不得分。
(四)集聚效果(50分)
1.近12個月內具有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實績的企業不少于10家的,得10分。
2.園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近12個月內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總額達到5000萬元,得15分,在此基礎上每超過3000萬元加3分,本項最高可得30分。園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近12個月內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總額未達到5000萬元,此項不得分。
3.園區內入駐跨境電子商務配套服務企業3家以上,服務類型至少包含2項以上的,得4分。在達到上述條件基礎上,入駐跨境電子商務配套服務企業每超過2家,或服務功能每超過1項的,加3分。本項最高可得10分。
(五)管理保障(15分)
1.園區有明確的機構或主體負責園區的管理和運營,建立規范的運營管理制度,在園區建設、招商、培育及孵化、運營、業務指導等方面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的,根據實際情況得4-5分。運營管理制度不夠規范、健全,或相關方面專職管理人員配備不全的,根據實際情況得0-3分。
2.具有明確的、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園區建設和入駐企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政策針對性和支持力度強的,根據實際情況得7-10分。政策針對性和支持力度不夠強的,根據實際情況得1-6分。未制定相關扶持政策的,本項不得分。
(六)附加分項
1.對因引進培育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和優化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環境等工作推進較好、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較快而被列入省政府相關督查激勵名單的市,在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中加10分。
2.在跨境電子商務與市場采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保稅維修等其他新業態融合發展,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服務模式,打造跨境電子商務特色產業集群等方面有突出舉措和成效或全省首創舉措的,根據實際情況最高可加3分。
二、2023年安徽省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程序
(一)通知
省商務廳發布申報通知,組織申報。
(二)申報
各園區申報主體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按程序提交至所在市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材料包括:
1.申報表;
2.申請報告(包括園區整體情況介紹、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及下一步打算等,需加蓋申報主體單位公章);
3.申報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相關證件;
4.園區發展規劃文本;
5.園區面積相關憑證;
6.已入駐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配套服務企業清單、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接入園區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截圖,企業發生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業務及交易規模相關憑證;
7.園區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功能相關憑證;
8.園區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相關活動臺賬及憑證;
9.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或主體、運營管理制度及團隊情況憑證;
10.園區制定的跨境電子商務扶持政策復印件。
(三)推薦
各市商務主管部門對園區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并連同申報材料正式行文上報省商務廳。
(四)審核
1.省商務廳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對各園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會同第三方評審機構開展實地核查,指導第三方評審機構綜合材料和實地審核情況對園區進行評分,提出審核意見和評分結果。
2.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合肥海關、省外匯管理局形成評審小組,對第三方評審機構的審核意見和評分結果進行聯合會審,提出擬認定名單。
(五)公示
擬認定名單通過省商務廳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對在公示期間產生異議的,必要時由省商務廳進行調查復審,對異議成立的,不予認定。
(六)認定
公示期滿后,對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產業園區予以認定,由省商務廳發布認定通知進行正式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