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動態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規范大數據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培育和促進我市大數據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安徽省大數據發展條例》《安徽省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政策法規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11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六安市大數據企業,是指在六安市依法注冊設立,主要從事數據生產、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服務等有關數據處理活動,并按照本辦法認定的企業。
第三條 大數據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堅持鼓勵技術創新、實施動態管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突出企業主體,企業自愿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四條 六安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統籌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訂、修訂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相關政策;
(二)每年組織開展全市大數據企業認定工作;
(三)指導各縣區、開發區開展六安市大數據企業推薦工作;
(四)公示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認定情況,核發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證書;
(五)對已認定六安市大數據企業進行管理、監督,受理和處理有關投訴、申訴、舉報;
(六)對六安市大數據企業違反本辦法,虛構事實申請認定或認定程序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決定取消認定或采取相關整改措施;
(七)指導、服務大數據企業發展,為六安市大數據企業提供政策解讀、要素支撐、場景對接、宣傳推廣等服務。
(八)其他保障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認定工作正常開展的相關職責。
第三章 認定標準
第五條 申請認定的應當是從事以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一)從事數據采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計算、可視化、共享、開放、交易、運維、安全及提供大數據咨詢、培訓、分析解決方案等服務類企業。
(二)從事工業大數據、農業及水利大數據、金融大數據、教育大數據、醫療大數據、交通大數據、物流大數據、應急管理大數據、公安大數據、電力大數據、信用大數據、就業大數據、社保大數據、城市安全大數據、時空大數據、地理信息大數據等應用類企業;
(三)從事數據收集、傳輸、存儲、計算、安全等硬件設備以及相關智能化產品研發生產等制造類企業。
(四)自身掌握大量數據并進行處理產生價值,同時運用在企業內外部生產經營管理的資源類企業;
(五)企業重視信息化建設,通過項目建設和購買服務,推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生產經營融合發展,并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衍生類企業。
第六條 申請認定的大數據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注冊地、稅務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六安市,且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含)以上;
(二)企業具備從事大數據業務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人才、技術支撐;
(三)企業誠信經營,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處罰、嚴重失信等記錄,綜合信用查詢中無不良記錄;
(四)企業依法合規開發利用數據,無違反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行為;
(五)企業上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00萬元(含);
(六)服務類、應用類、制造類企業,大數據相關業務營收占比不低于30%;資源類、衍生類企業,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投入不低于100萬元。
(七)企業自有繳納社保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5名,且在申報公司社保繳納年限滿一年(含)以上。
在大數據領域獲得國家或者省級科學技術獎的企業,可適當放寬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條件。
本辦法所列的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認定條件,六安市數據資源管理局根據試行情況適時調整。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 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認定流程如下:
(一)企業申報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向所在縣區數據資源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涉密企業須將申報表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1.《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申報書》(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數據相關業務、知識產權等情況介紹);
2.與原件核對一致的企業營業執照、生產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3.企業上一會計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部門審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上一會計年度的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4.企業上一會計年度數據業務收入證明材料(含數據業務收入占比符合條件的明細表及相應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 ;
5.企業信用查詢資料。
在符合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基礎上,經企業和個人授權,申請認定材料可通過數據共享及企業承諾等方式提供,減少申報材料。具體范圍由六安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在組織申報時明確。
(二)縣區初審
各縣區數據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重點查看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指導企業完善申報材料。對于審核通過的,出具初審意見書并將企業申報材料提交六安市數據資源管理局進行復審;對于審核未通過的,向企業說明原因并出具審核不通過意見。
(三)專家評審
六安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組織成立專家組,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由專家組提出審核意見,對達到認定標準的企業擇優給予推薦,對于審核未通過的出具審核不通過意見。
(四)審查認定
六安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結合專家組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認定,提出初步認定名單并在六安市數據資源管理局門戶網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有異議經核查無問題的,按程序頒發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證書。 公示有異議且經查證屬實的,不允認定為六安市大數據企業。
第五章 培育措施
第八條 對六安市大數據企業給予以下培育扶持措施:
(一)納入六安市大數據企業庫,作為六安市大數據有關政策重點扶持對象,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大數據企業按照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六安市大數據企業按照規定享受相關獎補政策;
(二)鼓勵支持六安市大數據企業依法合規開發利用政務數據,開展數據開放試點,促進政企數據對接融合、交易流通,探索數據資產質押融資、作價入股等;
(三)遴選推薦列入全市大數據創新案例庫,適時建立數據案例中心和數據展館,多渠道宣傳推廣,通過應用場景對接等方式支持本地大數據企業參與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服務和運營,推薦大數據產品試用場景;
(四)在政策解讀、產學研合作、人才培訓、路演咨詢等方面加強對六安市大數據企業的指導服務,推薦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與金融機構、大數據相關投資基金等對接融資;
(五)支持六安市大數據企業申報市級以上各類大數據試點示范項目;
(六)鼓勵支持縣區通過多種形式,依法依規對六安市大數據企業進行扶持;
(七)支持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與本地高校通過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一體等培養模式,加強大數據技能人才培養;
(八)支持六安市大數據企業申請省大數據企業認定和省、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進一步提升本地大數據企業競爭力;
(九)其他不限制和排除競爭的支持政策。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 通過認定的六安市大數據企業,有效期為2年,失效后可提出復審認定。六安市大數據企業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未提出復審申請的,其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復審認定不合格的,取消其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資格。六安市大數據企業復審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具體時間和要求以當年六安市數據資源管理局通知為準。
第十條 六安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加強對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認定工作的監督,對已認定的六安市大數據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對企業申報或者經營有以下情形,取消其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資格,并予以公示,有關企業三年內不得申報六安市大數據企業。
(一)在申報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嚴重安全、質量事故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偷稅漏稅或者上報虛假數據、信息等失信行為的;
(五)未按規定上報日常經營信息的;
(六)其他應當取消資格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六安市大數據企業發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重大變化等事項時,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六安市數據資源管理局書面報備以便核查。經核查仍符合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認定條件的,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不符合六安市大數據企業認定條件的,終止認定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市、縣區數據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六安市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工作的管理,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有關工作人員對接觸的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確保培育認定工作廉潔、規范、公正。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六安市數據資源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