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關于印發《池州市貴池區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貴池區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巳經池州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批復同意實施(池農【2023】34 號)。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接通知后,及時將該《方案》在本轄區鎮街、村信息公開欄內進行公示,做到家喻戶曉,同時做好宣傳發動,政策解釋等工作。規范操作程序,認真組織實施,全面推進我區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最大限度發揮財政政策拉動效應,進一步提高我區農機裝備水平,改善農機裝備結構,增強全區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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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貴池區 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和《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 號)、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科技強農機械強農促進農民增收行動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皖發[2022]5號)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皖政〔2019〕27 號)要求,以滿足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持續提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精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突出對整地、播種、植保、烘干、茶葉生產加工、“兩利用”等農機具的補貼。提升水稻插(拋)秧機等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新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的補貼額,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推廣應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等技術的手機 App,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實行罰款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三、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我區 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 22 個大類 44個小類 114個品目(見附件 1)。補貼范圍 3 年內保持總體穩定,必要的調整將按年度進行。
繼續實施對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購置補貼,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繼續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皖農機函〔2022〕399號)執行。
我區將按年度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剔除出補貼范圍。
(二)補貼機具產品資質。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四、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涉及實施機械強農項目購置的機具優先享受補貼。
每個農戶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5臺(套),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15臺(套)。超過規定上限的,購機者要主動提出申請,由區農機、財政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二)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品目各檔次補貼標準按照《安徽省 2021-2023 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不再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
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 50%的,要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發現異常情形應組織研究并及時上報。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并視情況對補貼額進行調整和向社會公布。
五、資金安排與使用
省財政廳下達我區2023年第一批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415萬元(皖財農〔2022〕1307號)和2022年度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63萬元(皖財農〔2022〕1485號),扣除2022年超錄申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110.406萬元,2023年第一批實際可使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367.594萬元,后續補貼資金以省財政廳文件下達為準。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我區所有鎮街和池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平天湖風景區。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繼續按《池州市貴池區農業機械化發展中心 池州市貴池區財政局 池州市貴池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貴池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貴農機管〔2020〕30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區財政部門將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六、農機產銷企業責任
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機生產企業,要按照要求進行產品投檔,自主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內完善補貼產品相關信息,并對其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要規范、誠信經營,積極配合區農機、財政等部門做好機具核驗、抽查等工作,并對申請補貼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對于采用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產品信息、銷售信息和虛購報補、重復報補、以小抵大等違規手段騙套補貼行為,或涉事產銷企業拒不配合調查、提供虛假調查材料等行為,區農機、財政部門將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我省有關規定處理。
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以及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注銷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或因違規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被相關部門撤銷等,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七、補貼操作程序
2023年我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
(一)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二)補貼申請。購機者應及時通過手機 APP 或攜帶所購機具、身份證、戶口本(經營組織提供營業執照)、購機發票、“一卡通”(個人另提供農戶編碼)原件等,自主到區農機購置補貼辦公室(翠微西路159號)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辦理服務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并逐步過渡到通過手機 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為進一步提升監督服務效能,提高風險防控水平,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推進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方式的通知》(皖農機函〔2022〕967號)要求,我省擬針對部分重點機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三合一”辦理方式(即“皖事通”農機補貼申領服務+補貼機具二維碼+安裝北斗定位終端對接物聯網),列入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范圍的機具包括: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谷物聯合收割機、玉米收獲機、油菜籽收獲機、四輪乘坐式插秧機、拋秧機、自走式噴桿噴霧機、履帶自走式旋耕機等品目或檔次的機具。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生產出廠并在我省申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三合一”機具,須符合本通知要求,否則無法辦理補貼。
(三)審驗公示。區農機部門按照農業農村部印發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以及《池州市貴池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規范》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堅持“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受理,申請資料不齊全的不建檔。購機者應積極配合區農機、財政等部門開展機具核查工作。對由于無法移動等原因不能帶機申請的,申請者可預約區農機部門上門核實。
區農機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 2 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 13 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 5 個工作日。
(四)資金兌付。區農機部門應及時整理好補貼對象資金結算統計表(包括中央農機購置補貼、報廢更新補貼)和補貼資金發放清冊等,原則上每月報送區財政部門 1次。區財政部門審核農機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 15 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區農機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區農機、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區農機、財政部門要在區政府領導下,深入落實農機部門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重大事項提交區政府并組織區農機、財政等部門集體研究決定。
(二)優化服務,便民高效。要落實補貼申請限時辦理要求,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補貼申請過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規定,精簡補貼申請材料。推廣應用手機 APP“皖事通”申請補貼,開展非現場補貼申請,補貼機具核驗預約等便民服務。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區農機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按照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有關要求,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并與省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現鏈接。全面規范及時公開近三年區域內補貼受益信息(見附件 2),資金兌付情況、農機和財政部門的咨詢投訴舉報電話、補貼資金規模、使用進度、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區農機、財政部門要全面貫徹《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皖農機函〔2019〕450 號)和《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皖農機〔2018〕217 號)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對于發現政策落實中的異常情形,需經集體研究后上報。嚴格信用管理,加強對農機產銷企業承諾、踐諾執行情況的監管和失信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充分發揮辦理服務系統等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違規行為從分類標準、推廣鑒定(認證或采信)、補貼范圍、分類分檔、補貼額測定、機具投檔、機具核驗等環節有效開展全流程分析排查。積極探索開展補貼機具第三方獨立抽查核驗和信息化技術核驗。
2023年11月30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含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報告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附件:1.池州市貴池區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安徽省2023年度池州市貴池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的購機者信息
附件1
2023年池州市貴池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2大類44個小類114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犁
1.1.2旋耕機
1.1.3微型耕耘機
1.1.4耕整機
1.1.5 開溝機
1.1.6機耕(滾)船
1.2整地機械
1.2.1埋茬起漿機
1.2.2起壟機
1.2.3筑埂機
1.2.4滅茬機(不含平茬機、宿根整理機)
1.2.5鋪膜機
1.3耕整地聯合作業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聯合整地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種子播前處理和育苗機械設備
2.1.1種子催芽機
2.1.2苗床用土粉碎機
2.1.3營養缽壓制機
2.1.4育秧(苗)播種設備
2.2播種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條播機
2.2.2穴播機
2.2.3單粒(精密)播種機
2.2.4根(塊)莖種子播種機
2.3耕整地播種作業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種機
2.3.2鋪膜(帶)播種機
2.4栽植機械
2.4.1插秧機
2.4.2拋秧機
2.4.3移栽機
2.5施肥機械
2.5.1施肥機
2.5.2撒(拋)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噴霧機
3.2.2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防護管理機械
3.3.1修剪機
3.3.2農用升降作業平臺
4.灌溉機械
4.1噴灌機械
4.1.1噴灌機
4.2微灌設備
4.2.1灌溉首部
5.收獲機械
5.1糧食作物收獲機械
5.1.1谷物聯合收割機
5.1.2薯類收獲機
5.1.3脫粒機
5.2油料作物收獲機械
5.2.1花生收割機
5.2.2油菜籽收割機
5.3果菜茶煙草藥收獲機械
5.3.1 葉類采收機
5.3.2 果類收獲機
5.3.3 瓜類采收機
5.3.4 根(莖)類收獲機
5.4 秸稈收集處理機械
5.4.1 秸稈粉碎還田機
6.設施種植機械
6.1 食用菌生產設備
6.1.1 菌料裝瓶(袋)機
7.田間監測及作業監控設備
7.1 田間作業監控設備
7.1.1 輔助駕駛(系統)設備
8.種植業廢棄物處理設備
8.1 農田廢棄物收集設備
8.1.1 殘膜回收機
8.2 農作物廢棄物處理設備
8.2.1 生物質氣化設備
8.2.2 秸稈壓塊(粒、棒)機
9.飼料(草)收獲加工運輸設備
9.1 飼料(草)收獲機械
9.1.1 割草(壓扁)機
9.1.2 摟草機
9.1.3 打(壓)捆機
9.1.4 草捆包膜機
9.1.5 青(黃)飼料收獲機
9.1.6 打捆包膜機
9.2 飼料(草)加工機械
9.2.1 鍘草機
9.2.2 青貯切碎機
9.2.3 飼料(草)粉碎機
9.2.4 顆粒飼料壓制機
9.2.5 飼料混合機
9.2.6 飼料膨化機
9.2.7 全混合日糧制備機
9.3 飼料(草)搬運機械
9.3.1 飼草捆收集機
10.畜禽養殖機械
10.1 畜禽養殖成套設備
10.1.1 蜜蜂養殖設備
10.2 畜禽繁育設備
10.2.1 孵化機
10.3 飼養設備
10.3.1 喂(送)料機
11.畜禽產品采集儲運設備
11.1 畜禽產品采集設備
11.1.1 擠奶機
11.1.2 生鮮乳速冷設備
11.1.3 散裝乳冷藏罐
11.2 畜禽產品儲運設備
11.2.1 儲奶罐
12.畜禽養殖廢棄物及病死畜禽處理設備
12.1 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備
12.1.1 清糞機
12.1.2 畜禽糞污固液分離機
12.1.3 畜禽糞便發酵處理設備
12.1.4 畜禽糞便干燥設備
12.1.5 畜禽糞便翻堆設備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2.1.7 其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備
12.2 病死畜禽儲運及處理設備
12.2.1 病死畜禽處理設備
13.水產養殖機械
13.1 水產養殖成套設備
13.1.1 網箱養殖裝置
13.2 水質調控設備
13.2.1 增氧機
14.種子初加工機械
14.1 種子初加工機械
14.1.1 種子清選機
15.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15.1 糧食初加工機械
15.1.1 糧食清選機
15.1.2 谷物(糧食)干燥機
15.1.3 碾米機
15.1.4 糧食色選機
15.1.5 磨粉機
15.2 油料初加工機械
15.2.1 油菜籽干燥機
15.2.2 油料果(籽)脫(剝)殼機
16.棉麻蠶初加工機械
16.1 棉花初加工機械
16.1.1 籽棉清理機
17.果菜茶初加工機械
17.1 果蔬初加工機械
17.1.1 果蔬分級機
17.1.2 果蔬清洗機
17.1.3 水果打蠟機
17.1.4 果蔬干燥機
17.1.5 脫蓬(脯)機
17.1.6 干堅果脫殼機
17.1.7 果蔬冷藏保鮮設備
17.2 茶葉初加工機械
17.2.1 茶葉殺青機
17.2.2 茶葉揉捻機
17.2.3 茶葉壓扁機
17.2.4 茶葉理條機
17.2.5 茶葉炒(烘)干機
17.2.6 茶葉清選機
17.2.7 茶葉色選機
17.2.8 茶葉輸送機
18.農用動力機械
18.1 拖拉機
18.1.1 輪式拖拉機
18.1.2 履帶式拖拉機
19.農用搬運機械
19.1 農用運輸機械
19.1.1 軌道運輸機
20.農用水泵
20.1 農用水泵
20.1.1 潛水電泵
20.1.2 地面泵(機組)
21.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21.1 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21.1.1 拉幕(卷簾)設備
21.1.2 加溫設備
21.1.3 濕簾降溫設備
2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22.1 平地機械(限與拖拉機配套)
22.1.1 平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