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加強和規范創新券使用與管理,激發創新活力,依據阜陽市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相關政策,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阜陽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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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創新券使用與管理,激發創新活力,依據阜陽市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相關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科技創新券是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客(創客團隊)開展創新活動的一種手段,是推動科技服務需求方和供給方有效對接的一種途徑。
第三條 創新券的使用、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公開透明、??顚S?、據實列支的原則,廣泛引導、擇優支持、科學管理、??顚S?。
第四條 鼓勵各縣(市)區(園區)根據實際,深化科技經費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實行普惠性政策支持,自主開展地方創新券工作,引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
第二章 創新券使用與資金來源
第五條 創新券支持對象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在孵企業及已在孵化器業務管理平臺或眾創空間登記備案的創客(團隊)等,財務機構健全,財務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創新券支持對象和范圍將根據我市科技創新及科技體制改革推進情況,每年度作適時調整。
1.中小微企業:市內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注冊期限不滿5年、上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2.在孵企業:已在孵化器業務管理平臺備案的在孵企業,與開展合作的服務機構無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關聯關系。
3.創客(團隊):已在孵化器業務管理平臺登記信息并持有由孵化器或眾創空間頒發的“創客護照”,擁有具備一定技術基礎和市場前景、有潛力轉化為具體產品或服務的科技成果。
4.對符合創新券發放條件,并參加市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企業、創客(團隊),優先予以支持。
第六條 科技創新券使用范圍包括: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在孵企業(創客團隊)向非關聯的創新載體購買科技創新活動中所需的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認證、檢索查新、創業孵化、 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培訓、科技金融及企業共享使用科研基礎設施、儀器設備、國內外的研發設備配套軟件購置等科技服務,可用科技創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實際服務費用。本辦法所指科技服務范圍,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軟件著作權注冊等知識產權過程所需服務。已享受其他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獎補的科技服務,不重復享受創新券政策。其中科技服務具體包括:
科技咨詢服務:包括企業創新發展戰略咨詢、企業創新管理咨詢、企業技術診斷咨詢、創新政策咨詢、科技創新綜合咨詢、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與管理咨詢、企業技術標準制定咨詢、有關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專項培訓;競爭情報分析、技術解決方案、知識產權等科技信息服務和專業咨詢服務、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咨詢與服務。
不包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申報與材料編寫;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材料的組織編寫;建設工程、環境工程等的設計咨詢;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的論證、鑒定、審計及驗收;企業上市策劃咨詢輔導。
分析測試服務:包括新技術研究過程中涉及的各種分析測試服務、新產品開發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樣品測試、新產品檢驗、產品性能測試等檢測認證服務。
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檢測、法定檢測(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產品制造許可評審、設備制造許可鑒定評審、科學儀器計量鑒定等);產品質量診斷以及事故診斷評估。
科技信息服務:包括科技情報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科技文獻服務、科技查新服務。
不包括:單純購買文獻資料;企業信息化系統建設。
科技創業服務:包括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及各類眾創空間等用于專業服務設施建設的費用,主要指儀器設備、公共軟件、開發工具購置等費用;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及各類眾創空間等用于管理運行的費用,主要指物業管理費用,免費提供在孵企業等使用的網絡寬帶費用,舉辦公益性創業服務活動等費用。
不包括:在孵企業的創業活動;創業融資服務。
研發活動:與研發機構合作或委托研發機構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企業委托給科研機構的研發項目必須具有明確的產品或應用目標,有利于企業改善其產品或生產過程,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技術轉讓:購買新技術、新產品;購買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相關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第七條 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或科技服務機構購買技術成果或技術服務支付科技創新券抵用交易費用時,應與自付款配套使用,其中抵用金額不得超過交易總費用的50%。
第八條 同一年度內,一個科技服務項目申領不超過20萬元,一個企業和團隊申請創新券的最高補貼不超過60萬元。特別重大的成果轉化項目采取一事一議。
第九條 創新券資金來源于市財政安排的阜陽市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專項資金。
第三章 兌現
第十條 科技創新券不發放實體券,由符合發放條件的企業在兌現公告發布后直接按程序兌現。
第十一條 創新券兌現所需證明材料。
1.《科技創新券兌現申報書》;
2.企業有效證件復印件(其中創客團隊附在孵化器業務管理平臺登記信息并持有由孵化器或眾創空間頒發的“創客護照”);
3.項目實施總結報告;
4.技術成果類的,提供購買合同及專利、著作權、新產品、新工藝、樣機等證明材料;技術服務類的,提供技術服務或交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項目支出決算表;發票或財政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等項目支出憑證,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第十二條 創新券的兌現程序。
1.科技局在阜陽市科技局官方網站發布創新券兌現通知;
2. 縣(市)、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對企業的兌現證明材料審核后統一報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組織相關財務專家、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成立創新券專家評審組(不少于 5 人,其中至少有1名財務專家),對創新券兌現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引入第三方進行評審。對于申請兌現超過20萬元的項目,需現場查驗、論證。創新券兌現材料涉及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能參與評審。專家評審組成員和有關工作人員要對相關信息保守秘密;
4.市科技局根據評審結果,初定擬發放名單與金額,在阜陽市科技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
5.公示結束后,市科技局根據按照資金撥付程序向市政府申請撥付資金。
第十三條 創新券每年度定期兌現,市科技局根據當年資金使用情況,發布兌現通知。未在通知有效期內提交兌現材料,視為放棄兌現權利。
第四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
第十四條 市科技局對創新券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為優秀的企業在下期申請創新券時繼續優先支持。
第十五條 市補助資金按財政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接受審計部門審計監督。對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的,一經核實,追回全額資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原《阜陽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試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