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廬陽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區政府第2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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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陽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加快產業發展,培育創新動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廬陽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鼓勵雙招雙引政策
1.支持重大企業(項目)落戶。
對新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央企業、省市屬大企業大集團,以及上述企業的子公司,上市或擬上市公司,細分行業龍頭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高新技術企業、文化創意企業,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其他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資大項目導則標準的企業。結合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給予企業辦公用房、土地、人才政策支持;并對于本區引進的具有創新性、開拓性或有利于我區建設的重大項目、行業重要性機構、基礎設施和平臺(基地),經區人民政府認定后,給予一次性入駐獎勵。(執行部門:區投促中心)
二、鼓勵董鋪湖風投創投街區建設政策
2.大力發展各類風投創投基金。
(1)對在我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風投創投基金,給予基金或基金管理機構(也需注冊在我區)一次性落戶獎勵:實繳資本達到5億元的,獎勵10萬元;達到10億元的,獎勵20萬元;達到15億元的,獎勵30萬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區級資金參股部分,需扣除。已獲得獎勵的基金通過增加實繳資本符合下一檔次獎勵標準的,按獎勵金額的差額部分給予補助。(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2)對落戶的風投創投基金或基金管理機構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價格的6%,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助,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租賃辦公用房的,最高按照租賃價格的80%給予房租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3)基金或基金管理機構自落戶起,對高管人員(限3人)給予獎勵。其中,高管稅前年薪資收入達到30萬元及以上,按其稅前薪資收入5%給予獎勵;對高管稅前年薪資收入達到50萬元及以上,按其稅前薪資收入10%給予獎勵,每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4)基金自獲利年度起,按照對區級地方經濟貢獻的50%給予獎勵,貢獻特別重大的,可另行研究執行。(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5)對于符合廬陽區產業發展需求的重點基金,區政府引導母基金予以重點合作和支持。(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3.促進各類金融機構集聚。
(1)對新落戶在風投創投街區的全國性金融機構法人或省級總部,按注冊之日起1年內實繳資本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符合廬陽區金融產業發展方向的類金融機構法人總部,按注冊之日起1年內實繳資本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具體另行研究執行。(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2)對新落戶在風投創投街區的全國性金融機構法人或省級總部,以及符合廬陽區金融產業發展方向的類金融機構法人總部,享受與各類風投創投基金相同的購房和租房政策。(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3)對新落戶在風投創投街區的全國性金融機構法人或省級總部,以及符合廬陽區金融產業發展方向的類金融機構法人總部,對高管人員(限5人)給予獎勵。其中,高管稅前年薪資收入達到30萬元及以上,按其稅前薪資收入5%給予獎勵;對高管稅前年薪資收入達到50萬元及以上,按其稅前薪資收入10%給予獎勵,每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4)對新落戶在風投創投街區的全國性金融機構法人或省級總部,以及符合廬陽區金融產業發展方向的類金融機構法人總部,以其對區級地方經濟貢獻的50%給予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4.吸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落戶。
(1)對落戶在風投創投街區的會計、律師、審計、資產評估、高端人力資源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享受與各類風投創投基金相同的購房和租房政策。(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2)對落戶在風投創投街區的會計、律師、審計、資產評估、高端人力資源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對高管人員(限5人)給予獎勵。其中,高管稅前年薪資收入達到30萬元及以上,按其稅前薪資收入5%給予獎勵;對高管稅前年薪資收入達到50萬元及以上,按其稅前薪資收入10%給予獎勵,每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3)對落戶在風投創投街區的各類金融行業協會、金融科技實驗室、產學研合作基地等平臺,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經費。(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5.支持科技金融創新研究。
對在風投創投街區內舉辦的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大型金融論壇、金融峰會、知名專家和學者講座等,經事前備案和事后審計,按照舉辦費用審計金額的50%給予承辦方活動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三、鼓勵金融發展政策
6.支持企業上市掛牌。
(1)企業上市獎勵。對區內企業在滬深北交易所首發上市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其中: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首次向安徽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的,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首發上市申請被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在滬深北交易所成功首發上市后,再給予200萬元獎勵。
對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發上市融資的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2)企業掛牌獎勵。對當年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成功轉板至北交所上市的,補齊至500萬元。對完成股改并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按掛牌時間順序,政策有效期內不超過5家)(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7.支持企業融資。
(1)優質企業貸款貼息獎勵。當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對其在當年實際發生的用于擴大主業范圍生產經營的新增貸款,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30%的貸款貼息,單個企業年度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企業獎補不超過10家。(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2)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4321”新型政銀擔業務支持廬陽區企業融資,對支持廬陽區企業年度貸款發生額達到2億元、3億元、4億元、5億元的擔保機構,分別給予核心團隊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融資性擔保子公司業務可納入母公司合并統計,本條款不受注冊地限制。(執行部門:區財政局(金融辦))
四、鼓勵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
8.鼓勵批零住餐企業入統。
對首次入統的批發業企業,當年銷售額在億元以上且增幅達20%(含)以上的,最高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入統的批零業、住餐業個人,當年零售額1000萬元以上且增幅達20%(含)以上,最高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年末在冊且每個季度銷售(營業)額和零售額增幅均達20%(含)以上的限額以下樣本點,最高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遷入我區的批零業、住餐業企業,當年銷售額1億元(含)以上且增幅達20%(含)以上,最高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大型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特色街區等商業載體運營方培育入駐商戶納入統計。對當年發展法人企業或個體戶入統的,分別給予運營管理方每戶5萬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最高獎補3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9.促進大宗消費重點消費。
對本年新納入限上統計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零售額超2億元的限上汽車銷售企業,年零售額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補20萬元。
對當年零售額超5億元的限上企業(不含汽車企業),年零售額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補最高50萬元。對上年銷售額達億元以上的限上批發業企業,當年銷售額增長超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最高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5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年營業額增長超800萬元的限上住宿餐飲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0.培育壯大商貿流通主體。
鼓勵企業開拓市場,對我區企業新設立門店、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統計數字留存我區的,批零業企業當年單個項目零售額超2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住餐業企業當年新設項目超5個或新設項目當年零售額累計超5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1.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對當年進出口總額達到300萬美元以上(含300萬美元)且同比增幅達20%的進出口企業,對增量部分按照最高1美元2分錢的標準給予企業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獎補不超過20萬元。對當年進出口總額達5000萬美元以上(含5000萬美元)且同比增幅達20%的進出口龍頭企業,最高給予企業40萬元的一次性物流費用補貼。
對我區企業開展跨境電商9610、9710、9810監管代碼項下業務,且年度在線交易額超2000萬美元的企業,最高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中小進出口企業(即年進出口額低于6500萬美元的企業)的跨境電商業務營銷推廣、境外參展、境外產品認證、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和境外專利申請費用給予最高7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2.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做大做強。
對當年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金額超5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金額超1億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統且服務外包總執行金額超1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3.推動線上線下消費融合發展。
鼓勵商貿企業拓展銷售渠道,對通過直播電商、社區營銷等新零售方式在網絡平臺銷售商品的企業,年網絡零售額超1億元且同比增速超20%(限上零售額須保持正增長)、年網絡零售額超1000萬元且同比增速超30%(限上零售額須保持正增長)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4.鼓勵打造特色經濟。
對新引進的國際一線品牌,給予其運營方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品牌、高端品牌 的“全國首店”“安徽首店”,分別給予其運營方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補最高100萬元。
對新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和“廬陽老字號”品牌運營方,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各級老字號企業新品研發及在廬陽區內的固定資產投資(如辦公用房、中央廚房的購置和租賃)費用,給予30%的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新獲得市級特色商業街稱號的,給予街區投資主體(運營管理單位)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年總營業收入超100萬元且增速超20%的員工制家政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員工制家政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5.鼓勵開展主題促消費活動。
對企業和協會在市級以上特色街區開展的具有國際國內較大影響力的大型購物節、時裝秀、節慶活動、IP主題展覽等活動,按活動的場租、展場搭建費用和活動營銷(含線上線下)費用的30%給予主辦方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鼓勵餐飲、家政等商貿行業協會和領軍企業承辦國內外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行業峰會、會議沙龍和高端培訓等活動,按承辦方實際投入的30%,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6.支持服務業提升能級。
對當年首次入規(須經統計部門認定為新增企業)且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20%(含)以上的服務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入規與合肥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對當年1-11月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增幅達25%(含)以上、5000萬元(含)-1億元且增幅達20%(含)以上、1億元(含)-2億元且增幅達15%(含)以上、2億元(含)-5億元且增幅達12%(含)以上、5億元(含)以上且增幅達1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17.支持“放心糧油”和“主食廚房”工程。
對新認定的“放心糧油”和“主食廚房”固定網點,根據網點數和經營業績擇優,按每個店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新認定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應急加工企業、應急配送中心,按每個點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與合肥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18.支持軍民融合發展。
(1)項目獎勵。對新獲得國家或省軍民融合發展專項支持的項目,每個項目按國家或省獎補資金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認證獎勵。對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的廬陽區內企業,每獲得一證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五、鼓勵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發展政策
19.鼓勵優秀法律服務機構入駐。
對在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含安徽法務中心)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全國、省級優秀法律服務機構(含律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所、仲裁委等)(或分機構)(稅務關系在我區),法律服務機構(律所除外)執業人員達到20人(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開辦)獎勵5萬元;法律服務機構執業人員達到40人(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開辦)獎勵15萬元;法律服務機構執業人員達到100人(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開辦)獎勵30萬元。與第4條第1項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司法局)
20.大力引進培育優秀法律服務隊伍。
對入駐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含安徽法務中心)的法律服務機構,從區外引進國家級法律服務優秀人才、國家級法律服務機構協會各專委會成員、省級法律服務機構協會各專委會主任、副主任并執業二年以上的,給予該機構一次性獎勵8萬元;對首次入選國家級法律服務優秀人才、國家級法律服務機構協會各專委會成員、省級法律服務機構協會各專委會主任、副主任的并執業二年以上的,給予6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司法局)
21.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做大做強。
對入駐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含安徽法務中心)的法律服務機構,當年首次入規(須經統計部門認定為新增企業)且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20%(含)以上的,給予法律服務機構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入規與合肥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對當年1-11月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增幅達25%(含)以上、5000萬元(含)-1億元且增幅達20%(含)以上、1億元(含)-2億元且增幅達15%(含)以上、2億元(含)-5億元且增幅達12%(含)以上、5億元(含)以上且增幅達1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法律服務機構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與第16條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司法局)
22.建立區級地方經濟貢獻獎勵政策。
對入駐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含安徽法務中心)的法律服務機構,當年區級地方經濟貢獻較上年增長10%(含)以上的法律服務機構,分梯度予以獎勵,具體標準如下:對當年區級地方經濟貢獻在20萬元(含)至50萬元、50萬元(含)至100萬元、100萬元(含)至300萬元、300萬元(含)至500萬元、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及1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法律服務機構管理團隊當年企業區級地方經濟貢獻的25%、30%、35%、40%、45%和50%作為獎勵。(執行部門:區司法局)
23.支持法律服務機構舉辦重大影響力活動。
對入駐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含安徽法務中心)的法律服務機構、省級法律服務機構協會,當年在廬陽轄區內舉辦行業內具有國際級、國家級廣泛影響力的法治論壇、研討會等重大活動,按照實際發生的會務費(不含食宿費)、場地費審計金額的40%支付補貼,其中國際級的不超過20萬、國家級的不超過10萬。(執行部門:區司法局)
24.建立法律服務機構榮譽獎勵機制。
對入駐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含安徽法務中心)的法律服務機構,首次獲得司法部或國家級法律服務機構協會綜合性表彰,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綜合性表彰的,分別給予該機構一次性獎勵12萬元、8萬元。(執行部門:區司法局)
六、鼓勵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
25.支持工業企業上臺階。
對年產值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25億元、35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7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統計快報為準。上年度工業總產值在1億元(含)以上的,本年度增幅達8%(含)以上的,按產值總量萬分之一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增幅達10%(含)以上的,按產值總量萬分之二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低于1.2萬元的不予獎補;上年度工業總產值在1億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達10%(含)以上的,按產值總量萬分之一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增幅達12%(含)以上的,按產值總量萬分之二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低于0.3萬元的不予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6.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對新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且當年產值增速達20%(含)以上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產值在2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且增速達20%(含)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按產值總量萬分之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對產值達1億元(含)-10億元(不含)且增速達20%(含)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按產值總量千分之一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對產值達10億元(含)以上且增速達20%(含)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按產值總量萬分之十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與第25條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7.支持工業項目擴大投資。
新入統工業投資項目根據入庫項目額度,500-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的項目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3000-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的項目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我區投資統計范圍內,按照統計關系,小項目上報投資數據,按照認定額千分之一給予獎勵;大項目上報投資數據,根據認定額5000萬以內的按照千分之一給予獎勵,超出5000萬(不包含5000萬)的部分再按照千分之零點五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此條款以統計上報數據認定為準,不受項目單位地域限制(該獎項企業上一年度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結果為D類或總金額低于0.5萬元的不予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8.支持工業企業轉型升級。
(1)專精特新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市級平安企業、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智能制造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創新示范獎勵。對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確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品牌建設培育企業、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評價獲得省、市優秀的,按省、市優秀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支持工業企業“走出去”。對當年參加的國際級、國家級工業展會企業,經區經信部門備案,按參展展位面積,50平方米以下(不含50 平方米)、50-10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100-1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分別給予參展企業2萬、5萬、10萬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5)質量管理獎勵。新獲得全國質量標桿、全國質量信得過班組、合肥市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合肥市質量信得過班組一等獎、合肥市質量標桿的企業,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15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9.支持民營企業爭先創優。
對當年首次入選安徽省民營經濟營收、服務業、制造業“百強”的企業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時進入多個“百強”和已享受過上級同類政策獎勵的,按照不重復原則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七、鼓勵建筑業發展政策
30.支持建筑企業做大做強。
(1)支持企業上規模發展。對產值達到2億元(含)、5億元(含)、20億元(含)、50億元(含)、100億元(含)、150億元(含)、200億元(含)的建筑業企業,且當年產值增幅達5%(含)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基礎性獎勵;對以上獲得基礎性獎勵的企業當年產值增幅達10%以上(含)的,在基礎性獎勵的基礎上給予產值增量的萬分之三的獎勵;增速超過30%的,在基礎性獎勵的基礎上給予產值增量的萬分之八的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區級貢獻獎勵。對當年區級地方經濟貢獻達到50萬元以上且較上年增長10%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給予管理團隊企業區級地方經濟貢獻增量的20%作為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與企業上規模發展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31.支持建筑企業提升資質。
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或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4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同時獲得照明、消防、裝修等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專業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或同時獲得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監理中的任意兩項甲級資質的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32.鼓勵工程項目依法分包。
鼓勵(轄區內項目)總承包企業將其承建范圍內的專業工程依法分包給轄區建筑企業。單個分包項目對區級地方經濟貢獻不低于20萬元的,按該分包項目當年創造稅收的區級地方經濟貢獻的20%獎勵總承包企業管理團隊。(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33.鼓勵工程項目依法發包。
轄區內社會投資項目的業主單位選擇轄區內建筑企業作為總承包。對該項目區級地方經濟貢獻超過100萬元(含)、200萬元(含)、300萬元(含)的,分別給予業主單位管理團隊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34.鼓勵企業聯合體發展。
鼓勵建筑企業與域外實力強、資質高、專業齊全的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區內外項目建設。在聯合體承攬的單個項目(不包括區本級財政投資項目)中承擔合同額超過2億元且項目產值、稅收能夠落地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合同額每增加1億元,增加10萬元獎勵,累計獎補資金不超過其區級地方經濟貢獻5%,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35.支持引入重大建筑企業。
新引進建筑企業年產值(首次入統后第一年年度產值)超過10億元、20億元、50億元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超100億元、200億元、300億元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00萬元、400萬元獎勵、5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八、鼓勵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36.綠色農產品質量提升項目。
對當年經農業農村部新認證綠色食品的,每個品種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37.培育壯大農業經營主體。
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農場稱號的,且當年產值同比保持正增長的,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稱號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38.支持地理標志農產品種植。
對當年西瓜品種種植面積達20畝以上的生產主體,國家和省市區各級抽檢產品檢測均無農殘超標,每畝補助500元。(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39.支持現代農業產業發展。
對納入一產產值統計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植大戶,鼓勵其向從事生態農業發展并進行轉型升級,支持新建水利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節水灌溉設備、水肥一體化設備、農產品冷藏設施、物聯網設施等項目,項目向主管部門報備并驗收合格后,按當年投資額的30%給予獎勵,每家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40.推廣綠色水稻種植項目。
(1)對當年董、大水庫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實施“綠肥+優質稻”綠色種植模式的種植主體,達到驗收標準的,按照實際驗收面積給予200元/畝“綠肥+優質稻”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2)對當年符合條件的董、大水庫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自我服務種植主體或社會化托管服務主體,按照實際驗收面積給予150元/畝優質水稻綠色生產托管服務補貼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3)對當年符合條件的董、大水庫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自我服務種植主體或社會化托管服務主體,按照實際驗收面積給予150元/畝病蟲害綠色防控補貼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4)對當年董、大水庫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水稻生產過程中采取有機肥替代化肥的種植主體,按照實際驗收面積給予200元/畝有機肥替代補助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九、鼓勵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政策
41.支持文旅品牌建設。
(1)文旅基地獎勵。由我區推薦,首次獲得省級、市級文化(旅游)產業示范基地(園區)、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研學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休閑旅游示范點稱號的企業或集聚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2)特色文旅線路獎勵。引導“夜游廬陽”“老城游”“逍遙游”“鄉村游”“研學游”“工業科技游”等特色文旅線路開發,加大旅游宣傳推薦,招徠游客到廬陽區旅游。對參與特色文旅線路開發的文旅企業、景區景點和示范基地,組織開展有影響力的文旅活動的,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補。根據廬陽特色文旅線路,組織游客來廬陽區旅游并在本區內賓館住宿1晚的,給予廬陽區招徠社按照游客最高每人40元標準進行獎補。(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42.支持文化創作和演藝活動。
演藝類公司組織優秀編劇、舞美、音樂、服裝、燈光等主創人員創制的原創劇目,經專家審核認定為精品并在本區內進行商業演出不少于30場的,按照創演成本、商業演出場次,給予每個劇目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不同劇目場次不累計)。對引入獲評國際級或國家級重大獎項的,當年在廬陽區內組織開展演出不少于12場的,按照創演成本、商業演出場次,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演出的場所須為本區內指定的劇院、場館、街區。與本區簽有合作協議的演出場所、運營機構、表演團隊組織開展的劇目演出,不享受本條政策。(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十、鼓勵數字經濟發展政策
43.支持大數據產業企業集聚發展。
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大數據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300萬元(不含)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營業收入達到3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數據資源局)
44.支持數字經濟應用場景建設。
鼓勵企業在制造業、服務業、建筑業和現代農業等領域,使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5G等新興數字化技術進行應用場景建設,對具有較高技術水準、完整解決方案和相對成熟的應用模式,區政府依法向企業開放數據資源支持其開發特色應用;對具備可復制性和示范推廣性的經典應用場景,其相關項目在廬陽區落地的,按照企業研發投入強度及經濟貢獻情況進行排序,擇優按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數據資源局)
十一、鼓勵軟件園建設政策
45.加大龍頭企業招引力度。
對全球500強、中國500強、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中國軟件百強企業或營收超10億元的軟件企業在廬設立獨立法人軟件企業,以上企業落戶我區或在我區設立地區總部、研發基地、技術支持中心且吸納軟件技術人才較多的,可依據本政策第57條的規定研究優惠政策。(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6.支持重點軟件業企業落戶。
對新落戶廬陽的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及以上的軟件業企業,在企業落戶后第一、二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增長20%以上的,在對應年度分別給予區級地方經濟貢獻部分100%、50%的獎勵,給予每家企業兩年累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獎勵。其中,新落戶廬陽區政府掛牌建設的軟件園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對應年度分別給予區級地方經濟貢獻部分100%、80%、的獎勵,每家企業兩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7.加大對軟件產業園的支持力度。
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將辦公用房改造成軟件和信息技術、大數據、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等特色鮮明的特色軟件園區。根據雙向約束原則,對于新設立的特色園區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場所裝修改造、環境提升等工程投資費用,按照實際入駐企業簽約面積給予投資主體240元/平米的改造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園區引進(建設)的服務于全區軟件產業的非產業化核心公共服務平臺(原則上不超過一個),按平臺建設實際運營投入(水、電、暖氣、網絡費用等)給予最高20%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經園區自主招引的年營業收入突破1000萬元的軟件企業,每招引1戶,給予運營管理單位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8.鼓勵軟件企業集聚發展。
按照“先交后返”的形式,對新成立或新引進(包括在區企業搬遷)入駐軟件園集聚發展的年營業收入超1000萬元的軟件企業,自企業入駐兩年內每年給予房租100%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9.支持軟件企業開展標準研制。
對牽頭/主導制定并完成國際、國家、省級行業標準的軟件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補助。對獲得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等國家標準體系認證評估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50.鼓勵企業做大規模。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000萬元以上的軟件業企業,營業收入增長2000至5000萬元(含2000萬、不包含50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獎勵,營業收入增長5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符合上述條件且入駐軟件園的企業,按上述獎勵金額的120%予以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51.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給予研發設計人員和企業核心團隊獎勵。對年營業收入億元以上且年營業收入增長20%的軟件業企業,研發設計人員和企業核心團隊中博士學位的高學歷人才或技術帶頭人給予當年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補貼,企業核心高管和技術帶頭人當年實繳個人所得稅區級部分全額補貼,該條政策單個企業累計兌現不超5人。(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十二、鼓勵科技創新發展政策
52.支持專利發明。
對當年獲得國外、國內發明專利授權且連續繳滿3年年費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每件給予1500元獎勵。(以上發明專利授權地址須在廬陽區范圍內、須在專利數據有效庫內)(根據當年政策變動,和上級不重復獎補)(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53.支持創新創優。
(1)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5萬、3萬元。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市地方標準的企業,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5萬、10萬、5萬、3萬元(以上標準排序需第一的企業)。對企業獲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在省級、市級獎補的基礎上,配套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商標)的企業或組織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獲評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第一專利權人,分別給予 30 萬元、20萬元、10 萬元的獎勵;當年獲評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第一專利權人,分別給予 10 萬元、8 萬、5 萬元的獎勵。(同一專利當年僅享受一次獎補)(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54.支持知識產權保護應用。
(1)企業當年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知識產權規范管理認證。對當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并經市知識產權局備案的企事業單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支持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按其貸款利息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享受安徽省政策獎勵的不再享受本政策獎勵。(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執行)(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十三、附則
55.本政策嚴格執行資金總量控制原則,若符合條件的企業超出總量范圍,由各政策執行部門在資金總量范圍內制定兌現方案。新遷入廬陽區的在庫規上企業、限上企業,視同首次升規、升限,享受同等政策。政策有效期內,區級其他涉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公共政策與本政策有沖突的,以政策執行部門解釋為準。
56.鼓勵董鋪湖風投創投街區建設政策中,扶持對象享受的各項政策之和不超過政策期內對區級地方經濟貢獻的80%;扶持對象在享受省、市優惠政策的同時可享受本政策(扣除區級配套部分);扶持對象既符合本政策又符合廬陽區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57.對其他符合產業規劃,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關聯性大、有特別重大影響和知名度的企業或項目,履行相關程序后可進行“一事一議”研究。
58.本政策在廬陽區范圍內有效,由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并根據經濟形勢發展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出現的新變化、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補充完善新的政策措施。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2年(對于政策中超出2年的條款部分,本政策仍保有相關追溯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