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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蕪湖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獎勵補貼申報條件及認定程序時間整理匯編,如果蕪湖市各區縣企業想要申報省級或者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這里給大家帶來的是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申報細則,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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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蕪湖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獎勵補貼
對新獲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或“數字商務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
二、蕪湖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優秀電子商務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促進我國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商務部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創建活動。
第二條 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創建活動遵循全面客觀、公開公平、科學量化、動態管理、優勝劣汰、鼓勵創新的原則。
第三條 申報示范(參與綜合評價)的電子商務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符合電子商務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合法經營,公平競爭,有相應的網絡和數據安全防護體系。
(三)通過互聯網從事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經營活動的,須按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經營批準證書,并在其電子商務平臺公開經營批準證書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電子鏈接標識。
(四)已在商務部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注冊簽署《電子商務企業誠信經營承諾書》,建立誠信檔案,公開信用信息,并履行數據報送義務。
(五)企業經營的獨立網站或網店須開設兩年以上并運行穩定,如是獨立網站須已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已通過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取得ICP證號。
(六)企業建有專門的電子商務運營機構,擁有專業的電子商務人才隊伍和培養計劃,具備充足的資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術和財務制度,擁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保障體系。
(七)企業的電子商務業務經營狀況良好,上年度業務收入或利稅穩定增長,或企業電子商務銷售額在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無嚴重違法違規記錄。
(八)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強,經營商品品種、服務內容、市場占有率、用戶規模具有良好的成長性。
(九)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社會效益明顯,有助于提升相關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帶動上下游關聯企業協同發展,有利于促進就業和創業,滿足社會公眾便利、安全的消費需求。
(十)企業電子商務業務在國內同行業中處于先進水平,用戶滿意度高,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十一)在已開展本級電子商務示范創建活動的省份,申報(參與綜合評價)企業原則上應是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
第四條 申報示范(參與綜合評價)的企業應是以下類型之一,且原則上具備相應條件:
(一)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通過自建平臺開展自營活動或者向第三方經營者提供平臺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企業,包括提供實物商品零售或批發服務的自營平臺企業,或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企業,以及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提供餐飲外賣、教育、醫療、文化、旅游、體育、本地生活等服務的企業。其中,零售及批發平臺企業的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5億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100人(含)以上;網絡化服務企業的年度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50人(含)以上。
(二)電子商務品牌經銷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其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1億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50人(含)以上。
(三)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營銷(含直播)、技術、運營、數據、信用、咨詢、培訓、物流、金融支付、網紅孵化與運營、外貿綜合服務等電子商務相關服務的企業。其年度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上。
(四)綜合型電子商務企業。同時開展上述兩種(含)以上經營活動的企業。其運營平臺的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100億元(含)以上(或年度服務收入在5億元及以上),員工總數在1000人(含)以上。
(五)其他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其他類型經營活動的企業。其年度營業收入增速超過100%,或所經營網站用戶訪問量、注冊用戶數、下載量等核心流量指標年增速超過100%,員工總數在50人(含)以上。
第五條 圍繞建設網絡強國目標和數字經濟發展戰略,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以下單個或多個方面創新發展:
(一)促融合。應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和產業形態,推動與傳統產業帶、智能制造、實體商業、縣域經濟、社交網絡、對外貿易等開展深度融合,促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打造數字化供應鏈平臺,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促民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帶動就業、扶農助農、公益慈善、社會應急保障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餐飲、教育、醫療、出行、住宿、旅游、文體等與民生相關領域開展在線服務創新。
(三)促發展。統籌建設新型基礎設施,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豐富商品供應,推動老字號復興,培育新消費品牌,促進消費和產業升級;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供需對接、資源支撐、金融信貸、技術保障、人才培訓等服務,為企業賦值、為產業賦能。
(四)促振興。圍繞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服務鄉村振興、促進數商興農,在產銷對接、農產品品牌培育推廣、農村電商人才培養、農村電商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五)促環境。合法合規經營,健全企業合規體系,完善平臺規則與治理,保障相關主體合法權益;加強綠色低碳發展,推廣綠色包裝,引導綠色消費;推動建立團體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積極開展黨建工作,落實黨風廉政責任。
(六)促開放。以開放促競爭,以競爭促創新,圍繞海外投資和國際化經營,開展平臺出海、品牌出海、供應鏈出海、技術出海、服務出海;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新興市場開展電子商務領域的合作創新。
第六條 自首次遴選確認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下一年起,每年通過綜合評價的辦法,對示范企業實施動態調整,對連續兩年綜合評價成績較差的,取消示范資格;對連續兩年綜合評價成績優秀的地方推薦企業,增補為示范企業。
第七條 每年度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調整數量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原則上總量控制、適當增補,反映我國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水平。
三、蕪湖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程序
第八條 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創建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報送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商務部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年度創建、綜合評價工作通知,動員并組織有參與示范創建意愿的企業報送相關材料,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核后研究確定推薦名單,并連同推薦文件和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通過系統報送)一并上報商務部。企業需提供材料包括《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申報表》、《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申報書》、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經審計的會計年報及其他證明材料(所有材料需加蓋公章)。
(二)專家評估。商務部組織專家對各地報送的示范企業申報表、申報書及其他證明材料進行評估,確定企業綜合得分和排名。必要時,組織專家對有關企業進行現場調研、抽查和核實,形成最終結果和意見,并據此擬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建議名單。
(三)結果公示。經部領導批準,將擬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建議名單在商務部網站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商務部提出異議,由商務部組織專家進行復審。
(四)公布名單。在公示期間,對擬定的示范企業名單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商務部確定為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并以商務部公告形式予以發布。
第九條 示范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取消示范資格:
(一)報送材料中存在虛假信息的。
(二)兩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帶來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兩年內,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連續兩年綜合評價成績較差的。
(五)不按規定要求和時限報送相關材料(含證明材料),經驗總結交流不積極等影響示范創建相關工作計劃或進程的。
(六)不符合本規范其他要求和條件的。
企業被取消示范資格起4年內,不得再次申報電子商務示范企業。
第十條 示范企業發生更名或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的,應及時向商務部和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電子商務企業在示范創建工作中遇到問題,及時向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反映,商務部將適時組織專家對本規范進行完善。
本規范由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負責解釋。
四、蕪湖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申報時間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繼續開展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商辦電函﹝2022﹞161號)要求,2022年,在對相關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數字商務企業進行綜合評價的同時,繼續開展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創建工作。請對照《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創建規范(試行)》(附件1)和《電子商務示范企業遴選(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附件2)相關要求,請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于7月31日前與我局聯系積極開展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