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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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淮南市技術創新中心示范企業獎勵補貼及申報條件時間安排,項目申報時間截止7月29日,那么如果淮南市企業想要申報技術創新中心示范企業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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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南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補貼
對新組建的安徽省實驗室,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新組建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安徽省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市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資助10萬元,用于購置研發設備;開展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市級(重點)實驗室績效評估,擇優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二、淮南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條件及相關材料
2022年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和市級工業精品的申報范圍、條件、程序及需提供的申報材料分別見《淮南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與評價管理辦法》、《淮南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附件2)、《淮南工業精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淮南市申報示范企業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含轄區內央企、省企)具有淮南市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且持續經營時間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報通知下發時間計算);
(二)企業具有市級以上(含市級)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三)已被認定為“安徽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企業不再受理。
三、淮南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時間有關要求
請各縣區(園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申報工作,積極開展宣傳,廣泛動員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按照相關文件
要求,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擇優推薦,于7月29日前將縣區推薦文(蓋章,格式見附件4)、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及電子版報送至市經信局科技進步與投資科。
四、淮南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省和《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市建設若干政策(修訂稿)的通知》(淮府〔2018〕9號),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淮南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是指經淮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信委)認定和審核的企業。
第三條示范企業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市經信委負責示范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推薦申報工作,并協助市經信委對其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五條申報示范企業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含轄區內央企、省企)具有淮南市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且持續經營時間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報通知下發時間計算);
(二)企業具有市級以上(含市級)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三)已被認定為“安徽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企業不再受理。
第六條示范企業認定基本標準
(一)具有核心競爭能力和行業領先地位。掌握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于領先地位。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地方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二)具有持續研發投入和創新能力。新產品、新技術(工藝)開發能力強,企業每年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發機構并與省內外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三)具有行業示范引領作用和自主品牌。對行業發展中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創新,已形成企業自有品牌,并在市場中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
(四)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近3年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利潤率逐年增加,新產品產值率保持在30%以上。現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條企業向其所在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見附件)。
第八條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報文件和被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報送市經信委。
第九條市經信委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必要的現場考察并提出審核意見,擇優確定示范企業名單。
第十條經公示七天無異議后,由市經信委公布認定名單。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示范企業認定名單在市經信委門戶網站公布,并適時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二條示范企業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過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市經信委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各縣區(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開展本級認定工作,并對本級認定建設給予支持和指導。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