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解疑
其他項目申報解疑
2021年當涂縣中央財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申報獎勵補貼、申報條件對象、申報時間、申報材料、申報程序等細則內容,小編給大家整理在了文章當中,那么如果當涂縣企業想要申報中央財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的話,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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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涂縣中央財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申報對象
項目申報對象為我縣轄區內2021年度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帶動力強的縣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聯合社);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明顯的市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含2021年已被評定并經正式文件確定的各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聯合社)、市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支持獲批的首批省級長三角綠色食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支持2020年評定的1家國家級示范合作社;支持本地推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信息化平臺建設,加快實現示范主體信息數字賦能;支持糧食生產類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鞏固提升糧食生產能力;支持列入農村產業帶頭人培育對象的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
二、當涂縣中央財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建設內容
具體見項目申報指南。
三、當涂縣中央財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實施程序
1. 公布: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編制項目申報指南,下發項目申報通知。
2. 申報:項目申報對象向所在鄉鎮、園區進行項目申報。
3 核查:項目申報對象所在鄉鎮、園區成立由項目所在村參加的核查工作組,對申報的項目進行真實性實地核查。
4. 審核: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對鄉鎮、園區核查工作組核查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出現異議的項目,必要時進行現場審核。
5. 公示: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對核查、審核無異議的項目在農業農村局網站上進行公示。
6. 獎補:經公示無異議后,提交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會議研究通過后兌現獎補資金。
四、當涂縣中央財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申報要求
1. 各鄉鎮、園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對項目建設內容真實性負責。凡工作不負責任,核查把關不嚴,一經發現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申報主體需按項目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材料作為項目核查、審核的依據,對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套(騙)取資金的農業經營主體,追回項目資金并列入黑名單,3年內不得申請承擔涉農項目。
2. 各鄉鎮、園區于2022年5月16日前將本轄區內申報的當涂縣2021年中央財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匯總后(見附件2)行文上報。申報材料(申報表、總結及相關材料)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分別報送至縣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發展辦516室(家庭農場)及政改股604室(農民合作社),逾期不再受理。
3. 為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請各鄉鎮、園區提醒項目申報主體辦理對公賬號。
五、當涂縣中央財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建設內容
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為核心目標,加快推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質量提升、帶動小農戶能力增強;加快培育發展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經營效益好的家庭農場,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實現產業興旺、鄉村振興。
1. 土地流轉規范有序,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投入品管理、家庭農場臺帳記錄、生產檔案記錄、產品質量管理等相關制度,管理規范。
2. 應用綠色生產技術,開展標準化生產。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型肥料、綠色農藥及藥械、新型機械,實行規?;?、標準化、機械化的綠色生產。
3. 完成示范家庭農場監測工作,及時準確填報“新農直報系統”和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
4. 支持示范合作社健全制度、加強管理、通過應用會計軟件或委托財務代理方式規范財務管理;帶動成員發展本地主導產業、優勢產業或特色產業,延長產業鏈,做強做優。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初加工、休閑農業、農產品電子商務和品牌營銷;支持培育農村產業帶頭人;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參與鄉村治理。
六、當涂縣中央財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補助對象數量及標準
1. 補助數量: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帶動力強的縣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聯合社);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帶動力強的市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全縣支持數量不低于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示范合作社總數的10%。以審核通過的為最終補助數量。
2. 補助標準:原則上每個國家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補助20萬元、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補助10萬元、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6萬元、縣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3萬元;每個省示范家庭農場補助5萬元、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補助2萬元。鑒于項目獎補資金總額與往年相比減少一半,如審核通過的最終補助金額大于獎補資金總額,將按照比例進行調整。
七、當涂縣中央財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申報實施條件
項目實施主體列入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農場名錄。
2020年已經承擔中央財政該類項目,但未能完成清單任務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倆)實質上領辦多個示范主體,不得同時享受多重支持。
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未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同時,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予支持:1、有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不良社會影響的;2、示范主體或示范主體法人(實際控制人)被納入失信記錄的;3、拖欠農民土地流轉費至今未支付的4、當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未進行企業年報公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5、未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求的財務制度和財務檔案建立財務賬冊的。
八、當涂縣中央財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申報扶持方式和程序
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的方式,按照“公布、申報、核查、審核、公示、獎補”程序進行。
九、申報材料
項目單位要報送2021年中央財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申報表(附件3、4)、項目總結材料,并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 鄉鎮和村相關人員實地核查照片;
2. 項目單位資質證明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對公賬號)、土地流轉合同及流轉費用付款票據、有關認證證明材料、榮譽材料等);
3. 生產記錄檔案、生產資料票據、申報主體生產過程圖片以及管理制度、相關技術規程等;
4. 申報單位(家庭農場)需另提供以下材料:“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記錄、家庭農場臺賬;申報單位(農民合作社示范社)須對照附件5提供材料。
上述就是2021年當涂縣中央財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申報獎補條件程序等細則了,有申報需求的當涂縣企業,小編歡迎各位前來咨詢合作。